信息来源: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1-01-05
企业资质证书均以邮寄方式送达。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领取证书所须材料
(一)领取公告证书所须材料
1.证书送达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下载)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原资质证书和公告资质升级前的省级原资质证书。已升级资质外,仍有其他资质项的省级证书,退加盖作废章的副本一本,用于换发新的省级证书。省级证书为电子证书的,提供A4纸大小的打印件)。
原资质证书须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按已交回原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原证补交后领取(原证在证书有效期内遗失的,须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后领取新证;原证遗失且已过期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领取新证)。
说明:新申请的设计事务所资质,提交领证材料后,先发放新证书复印件。企业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执业印章后(盖章要求见下表),再发放新证。
普通合伙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
建筑设计事务所 | 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 | 3名一级注册建筑师 |
结构设计事务所 | 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机电设计事务所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1名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2名 |
(二)领取变更证书所须材料
1.证书送达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下载)
2.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须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按已交回原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原证补交后领取。
二、证书领取材料的邮寄方法
企业在部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办理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 ”时,将证书领取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南配楼10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发证窗口”;快递签收2个工作日(EMS快递签收4个工作日)内,受理办按企业提供的证书送达信息登记表寄出证书,状态为“已发证”。
三、证书信息查询
收到证书两个工作日后,可到部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热门服务-企业资质查询模块查询部发证书所载资质更新情况。如资质未更新,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房地产企业可拨打010-58933470进行咨询,造价咨询企业可拨打010-58933216进行咨询。
四、联系方式及工作时间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南配楼10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
邮编:100835
咨询电话:010-58933470(可咨询我部负责审查的企业资质的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咨询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020年8月31日